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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柏乡县20项优惠政策助推招商引资

    信息发布者:王占江
    2017-06-03 19:10:39   转载

    日前,柏乡县出台二十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奖励、引大引强奖励等方面开出了系列优惠政策清单。

    根据新政,投资的总部经济类项目,对年度上缴税金县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企业连续三年不低于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的50%的奖励。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亩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分别可享受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其中对固定资产完成3亿元以上的项目,只上缴征地补偿和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

    在规费优惠方面,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柏乡县项目审批代办“绿色通道”,项目建设期间有专人全程负责代办各项相关手续。除需要上缴的以外,所有涉企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最低标准征收或予以免收。

    对于社会引荐人引进的项目,按验收认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对引进总部经济类的项目,自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年度起,按照企业当年享受奖励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项目建成投产并验收认定后,按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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